鸚鵡被顧客狗咬死,店主哭了一晚上!寵物“闖禍”,主人要“背鍋”嗎?:鸚鵡被顧客狗咬死,店主哭了一晚上!寵物“闖禍”,主人要“背鍋”嗎?近日,山東煙臺,一顧客帶狗進店,不料店主的玄鳳鸚鵡被狗咬身亡。
近日,山東煙臺,一顧客帶狗進店,不料店主的玄鳳鸚鵡被狗咬身亡。
當事店主回應記者稱,當天哭了一晚上,已經把鸚鵡當成孩子養了,當時寵物狗咬穿了鸚鵡心臟,顧客給了300元賠償。


顧客攜帶寵物進店,導致他人或寵物傷亡,責任由誰承擔?
店主作為鸚鵡的飼養人,是否需因 “未提前防范” 承擔部分責任?賠償金額如何界定?
我們來看看先前相關案例:
寵物店洗澡時狗咬傷員工
狗主人與寵物店二八分責
江某是某寵物店的實際經營人。2024年2月至3月期間,楊某夫婦先后兩次將寵物犬送至該寵物店洗澡。第二次洗澡時,楊某在寵物店接待員的指導下登記了聯系人信息,隨后便離開了寵物店。之后,江某進入操作間,打開籠門準備為該寵物犬洗澡時,認出了該犬是楊某家的寵物,并告訴其他工作人員該寵物犬洗澡時會咬人。然而,正在江某準備為該犬佩戴嘴套時,該犬卻突然情緒失控將江某咬傷。受傷后,江某至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1600余元。因雙方就賠償問題產生糾紛,江某遂起訴至法院,要求楊某夫妻承擔其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共計3萬余元。
靖江法院認為,寵物犬具有一定攻擊性,楊某夫婦作為飼養人,在攜帶寵物外出時應當采取相應安全措施,防止發生寵物侵權事故,但被告夫婦疏于采取措施即將寵物犬交付給寵物店,存在一定過錯;
寵物店接受了未有安全措施的寵物犬,并在未采取好安全措施前就讓其飼養人離開,增加了原告為寵物犬洗澡時的安全風險,寵物店作為寵物犬的管理人亦存在過錯;而原告江某長期從事寵物服務行業,應當清楚該行業風險,江某在認出該犬并明知該犬存在攻擊可能性的情況下,可以選擇終止服務,讓寵物犬繼續待在籠子里,確保安全。但其不顧寵物犬撕咬的可能,在未佩戴足夠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僅穿著防塵衣繼續操作,其自身對于事故發生存在明顯過錯。
最終,靖江法院根據各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的行為,綜合認定被告楊某夫婦負擔原告損失的20%責任,其余損失由原告自擔。結合原告提交的證據,法院最終確定原告至起訴時因事故造成的損失為4000余元,由二被告連帶賠償20%,即800余元。
寵物“走”了,主人要如何走出悲痛?
①主人需要預期寵物的喪失,為建立新的關系做準備。
對意外的或較慘烈的寵物離世,時間是最好的療愈。
②及時調整生活模式,避免陷入重復的回憶。
比如,舉辦簡單的送別儀式,用其他活動填充原先給寵物喂食、帶寵物散步、檢查寵物的排泄物等生活內容,如與親朋好友旅行、清理原來寵物生活的房間或根據自己的感覺飼養新的寵物等。
③寵物在“離開”時,主人會產生與親人去世時類似的居喪體驗,通常經歷短暫的傷心后,會常常想念跟寵物一起時的美好時刻并感到安慰。
若出現以下反應,則提示喪失反應過度,需要咨詢專業的心理醫生或到精神科就診:
產生強烈的痛苦、內疚等情緒,保留寵物的遺物,甚至購置墓地,導致社會疏離;
見到或提到寵物相關的任何事件,就出現強烈的哀傷反應,拒絕與周圍人溝通、不再參與出門散步等與寵物共同度過的活動,恐懼再次飼養寵物等。
目前,國外已經出現寵物喪失咨詢師的職業及民間的互助中心,專門幫助喪失寵物的人走出哀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