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經濟促進法》是我國第一部以提高資源利用效能為目的的法律,在我國循環經濟從理念走向實踐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10月10日,廣東省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召開,會議聽取了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辦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報告顯示,廣東省以約占全國2%的國土面積、7%的能源消費和6%的碳排放,支撐了約占全國9%的常住人口和10.5%的經濟總量,能耗強度和碳排放強度分別為全國平均水平的2/3和3/5,位列全國先進水平;全省一般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達92%,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分別為29立方米、15.3立方米,分別為全國平均水平的66%和63.8%,連續四年在國家實行最嚴格水資源制度考核中獲優秀等次。

截至2025年6月,全省累計培育國家級綠色工廠490家、綠色工業園區13家、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104家,綠色工廠數量穩居全國首位。
同時,報告指出,綠色低碳循環產業發展質量有待提升。據調查問卷反映,各市落實循環經濟政策面臨的主要困難按比例高低排序分別是:資金不足(95.24%)、企業配合度低(61.90%)、公眾意識薄弱(57.14%)、技術瓶頸(47.62%),影響了循環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存在短板弱項,一方面,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難度較大,另一方面,新型廢棄物回收處置壓力逐步顯現。
針對存在的問題,報告提出,建議國家層面加快制定生產者責任延伸剛性約束制度,明確生產企業對產品的回收、再利用和最終處置階段的責任要求,落實動力電池、電器電子產品等重點行業生產企業的全生命周期資源環境責任;加強再生產品推廣、二手商品交易、循環利用產品減碳降碳等標準體系供給,明確二手商品和再制造產品的質量控制、售后服務保障等方面的標準規范,提升認可度和市場競爭力。
在進一步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產業發展方面,報告提出,要加快健全標準化規范化回收利用網絡,構建廢棄物精細化回收、精細化分揀、高水平循環利用產業鏈條,推動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實現規范化、制度化、高質量發展。發揮國資國企引領帶動作用,加快補齊回收網絡關鍵短板;培育一批行業龍頭企業,引導行業高質量規范發展,提升產業規模化規范化水平。
文 | 記者 張小悅 侯夢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