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稱逾九成受害者無視鐵路警示標識的存在:據中國報告大廳了解,近日,上鐵中院發布審判白皮書,通報了近3年來涉鐵路案件審理情況。白"?
據了解,近日,上鐵中院發布審判白皮書,通報了近3年來涉鐵路案件審理情況。白皮書顯示:3年來,鐵路兩級法院審理的涉鐵民事案件共338件,其中,鐵路運輸人身損害案件,特別是路外傷亡案件占了較大比例,約占案件總數的1/4。這些案件中,九成以上的受害者無視鐵路沿線、道口的安全防護設施或警示標識,最終釀成苦果,還得由自身承擔主要責任。
聾啞人翻越護欄,擔責七成
去年12月的一天凌晨,上海鐵路局所屬某次列車運行至淮南繞行線合肥北站至合肥站區間,司機發現王某正站在鐵道線上,即緊急停車并鳴笛示警,但仍與王某相撞,致其身亡。王某家屬將鐵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類損失共計35萬余元。
經調查,列車運行限速為100千米/小時,鐵路兩側設置有1.8米高的金屬護欄,鐵軌間存有農作物。事發時列車時速74千米/小時。而受害人王某為聾啞人。
法院認為,雖然鐵路線路周圍設有明顯護欄等保護措施,但線路中間存農作物,違反了《鐵路用地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反映出被告在管理上存在安全隱患。同時,根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規定,任何個人不得在未設平交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上通過,受害人雖為聾啞人,但也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故對損害的發生具有過錯。

綜合本案實際情況,法院判定由上海鐵路局承擔30%的賠償責任,共計賠償原告11萬元。
不走涵洞跨鐵道,擔責八成
2025年2月的一天深夜,江蘇省姜堰市村民黃某在寧啟鐵路姜堰站處橫越鐵道線。當時,正以時速107千米運行的某次列車經緊急制動無效,發生撞擊導致黃某身亡。家屬認為,鐵路局沒有盡到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調查顯示,事故發生地附近有涵洞可供穿越鐵路線路,通行情況良好。且事發時線路兩側為距地面高約3米的土坡,土坡未設可供行人上下的臺階及道路。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于黃某橫穿鐵路線發生的。
由于鐵路方面已盡到安全防護義務,依照相關司法解釋最多承擔10%-20%的責任。法院判定,上海鐵路局賠償原告方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等共計4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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