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美國投資移民的兩大不利因素_美國投資移民申請條件知識:美利堅合眾國,簡稱美國,是由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50個州和關島等眾多海外領土組成的聯邦共和立憲制國家。通用英語,是一個移民國家。
一、申請美國投資移民的兩大不利因素
第一,在美國投資和申請永久居留身份后,該投資者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收入也必須在美國納稅,這是許多人所不愿接受的。
第二,投資人不能先申請移民簽證而后投資,而是在確實進行了投資之后才能申請簽證。即使移民局很快批準其投資移民的申請,只是一個有條件限制的臨時綠卡。
兩之后,移民局對其投資項目進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將臨時綠卡轉為永久綠卡,倘若投資人在這兩中投資失敗,投資人不僅喪失了大筆資金,而且還可能喪失永久居留權身份。
二、美國投資移民申請條件

1、投資100萬美元或者50萬美元。
2、直接或間接創造10個就業機會。
三、美國移民的要求有哪些
申請人滿21歲;
申請人不必有學歷、語言、經商要求或工作經驗的要求;
申請人須擁有50萬美金的資產(資金來源合法,允許贈與、繼承等方式)。
★美國投資移民政策的核心:
投資創造就業。政府審核區域中心的合法性,但并不對投資的損益做擔保。從理論上講美國投資移民在綠卡條件消除和投資本金回收存在不確定性即風險,美國移民政策要求海外投資移民申請人的投資必須是atrisk,即有風險的投資,所以申請美國投資移民一定要正視這個特點,申請人應理性選擇適當的項目,并委托經驗豐富的專業機構辦理移民申請,以便在任何復雜的情況下都能得到專業的服務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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