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安全需調整監管體制:據新華社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近日表示,要真正實現食品從農田到餐桌不留監督空白,需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調整現有的
據新華社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近日表示,要真正實現食品從農田到餐桌不留監督空白,需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調整現有的監管體制,實現安全分段監管的“無縫對接”。
食品安全法于今年2月28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從6月1日起正式實施。李援指出,這次立法的一個重要成果就是從法律制度上明確了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但他坦言,食品安全法在半年的準備期和兩個月的實施期中也暴露了監管體制上的一些問題。首先,分段監管的體制雖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但每一段并不是一個獨立的環節,也無法僅由一個部門來承擔。其次,我國現行法律中涉及食品安全的就有11部,相關行政法規至少有15部,還有大量的部門規章,這就可能導致各監管部門依照自己的法律法規辦事。同時,目前的分段監管體制與部分食品按品種管理之間也存在矛盾。
李援表示,要解決好分段監管體制中的銜接問題,應在“分”為主的基礎上,增強“統”的力量。國務院設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指導協調食品安全工作。在地方一級,則要求各級政府落實“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的職責,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全程監管的工作機制,從農田到餐桌,不留監督空白。另外,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定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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