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15日公布的一份文件中提出,我國將推進煤電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理順煤電價格關系。當前,要保持煤炭、電力價格基本穩定。政府不再集中安排煤炭供需雙方“集中銜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煤炭價格繼續實行市場定價,由供需雙方企業協商確定,堅持以質論價、優質優價等原則,進一步完善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積極穩妥地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在有條件的地區推行競爭確定電價的機制。過渡期內,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調整發電企業消化煤價上漲比例,設置煤電聯動最高上限,適當控制漲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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