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性能更接近于摩托車,卻沒有類似的年檢和報廢制度監(jiān)管,電動自行車載著市民自由暢行的同時,也預埋下了安全隱患。
揚州交巡警部門日前公布的最新交通事故報告顯示,該市去年發(fā)生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262起,死亡84人,傷235人。
“統(tǒng)計的都是比較嚴重的事故,電動自行車的小刮蹭每天都有幾十起。由于沒有報廢要求,在大街上,我們常看到這樣的鏡頭,電池掉了膠布粘一粘,籠頭松了鐵絲綁一綁,看著都捏一把汗。”揚州交巡警二大隊房乃俊大隊長告訴記者。
據(jù)介紹,電動自行車因為速度較快,剎車、輪胎磨損等都遠遠超過自行車。生活中,市民一般只有車壞的時候才會進行維修和更換,報廢更是無從談起,老舊電動自行車的去處一般是二手市場,總會有人把它再次騎上路。
揚州電動自行車協(xié)會副會長劉志軍介紹,對于電動車的報廢問題,國家還沒有出臺相關強制性規(guī)定,但電動車行業(yè)有一個不成文的規(guī)定,即報廢期限為5到8年。5年,是指要求企業(yè)生產(chǎn)的電動車必須保證市民能夠使用5年;8年則是所謂的報廢年限,但由于沒有硬性規(guī)定,實際意義不大。
揚州交巡警部門負責人介紹,目前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因此涉及不到報廢時限的問題,國家目前只是對電動車的主要技術性能做了明確的要求,不過前段時間“電摩”之爭鬧得沸沸揚揚,電動自行車的使用安全已經(jīng)進入大眾視野,但在沒有強制報廢標準出臺之前,交巡警部門希望市民對自己負責,電動自行車使用超過5年的最好自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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