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學院簡介_吉院地址:吉利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由世界500強企業吉利控股集團于1999年在北京創建,前身為北京吉利大學
吉利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由世界500強企業吉利控股集團于1999年在北京創建,前身為北京吉利大學。學校先后榮獲“2022年度全國品牌影響力本科高校”“2022年度全國產教融合典范高校”“2022年度全國創新創業典范高校”等榮譽。在艾瑞深2022校友會排名“中國一流應用型大學”。
吉利學院辦學用地2000畝,規劃總建筑面積120萬平方米。按照百年高校的建設目標,秉承人與建筑、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以規劃建設中國智造的創夢校園、五元平衡的溫馨校園、共享互通的智慧校園、山水交融的生態校園的先進理念,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先進技術,建設現代化、國際化、生態化的智美校園。
學校不斷優化學科專業布局,工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教育學、法學、理學、藝術學、體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以數字化為引領,聚焦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汽車、電子信息兩大萬億產業,做強“數字化 ”智能科技專業集群;發揮集團辦學、產教融合優勢,做優“數字化 ”經濟管理專業集群;適應新時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做特“數字化 ”人文藝術體育專業集群。截止至2022年,設有汽車工程學院、智能科技學院、商學院、盛寶金融科技學院、教育學院、數字媒體與表演學院等16個二級學院和車輛工程、新能源汽車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藝術設計學等40個本科專業。
學校依托吉利控股集團企業辦校優勢,打造一流的教學軟硬件環境和實踐性教學平臺。依據學生在校期間的需求和成長過程,形成了工程認知、工程實踐、現代汽車技術、創新創業等實踐教學體系。與行業領軍企業合作建設“汽車工程實驗實訓中心”“數字化制造工程中心”和“超算中心”等高精尖實驗實訓室;高標準建設一批“實踐基地和產業學院”、“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共享性實訓基地”為學生提供真實多維度的實習實訓及生產應用場所。
學校目前擁有國家汽車緊缺人才培養基地1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校外實訓基地57個、實驗實訓室127間、17500平方米的汽車工程實驗實訓中心”,與簡州新城、廣域銘島科技有限公司共建“工業互聯網學院”,與丹麥盛寶金融共建“盛寶金融科技學院”,與吉利科技集團共建吉利科技航空航天學院。
學校緊緊依托吉利控股集團在產業、技術、人才領域的優勢,不斷深化產教融合,校企深度合作,對接集團旗下吉利汽車、領克、極氪、沃爾沃、極星、路特斯、英倫電動汽車、遠程新能源商用車、曹操出行等上市企業為學生提供優質實習就業崗位;廣拓與百度、京東、順豐、華為、騰訊科技、阿里巴巴等知名企業、行業頭部企業跨界打造應用技術研究與轉化平臺、專業能力創新平臺、創新創業孵化平臺,促進產業鏈、創新鏈、教育鏈與人才鏈有機融合,實現政產學研用協同育人。與北京大學、西南交通大學、成都大學、西南科技大學等18所院校建立戰略合作,持續推進與成都東部新區、自貢市、達州市等政校深度合作,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升社會服務能力。
辦學以來,學校人才培養質量和辦學水平持續提升,畢業生獲得企業和社會高度認可。學校車輛工程專業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基于汽車產業鏈“六雙”“六融合”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榮獲四川省教學成果二等獎、10門課程獲批“省級一流本科課程”,1門省級示范課程,1門北京市就業創業金課,建成校級品牌課程110門,校級一流課程36門,校級品牌教材100余部。
吉利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關政策和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吉利學院
第三條 國標代碼:12802
第四條 學校性質: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條 辦學屬性:非營利性
第六條 學校地址:四川省成都東部新區成簡大道二段123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的指導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主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四川省教育廳統一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制定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試
第十條 報考考生須符合生源所在地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取得有效的高考成績,并按相關要求填報志愿,學校結合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進行檢錄,最終確定錄取結果。
第十一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十二條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三條 學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第一學年第二學期期末根據學校相關政策進行專業分流,具體專業分流辦法按照《吉利學院大類招生、培養和專業分流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請參考年度招生簡章,最終分省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結合專業招生計劃,最終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具體實施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則為準。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不平衡的錄取問題。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后的成績作為學校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依據。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采用“專業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學校錄取時不設專業分數級差。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分錄取排序原則,則遵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的高低,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調劑錄取到計劃未完成的相同或相近學科專業;如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相同或相近學科專業調劑時,將參考考生相關高考科目的優勢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未完成計劃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進行征集。
第十九條 藝體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承認并使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體類專業考試成績,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后,采用“專業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校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文化成績同分時,則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分錄取排序原則,則遵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藝體類專業調劑原則與普通類調劑原則相同。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參照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執行。
第二十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按照相關省份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 高水平運動隊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新生入學后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按照有關要求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要求,學校對入學新生將組織資格復查,對復查結果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獎勵資助體系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有完善的獎勵資助體系
(一)獎學金: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書福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精神文明獎學金、社會實踐獎學金、文體藝術獎學金、學術科技創新獎、創業獎、英語專項獎、學科競賽獎)等,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二)助學金: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三)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四)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提供學生自助和校內實踐機會。
(五)學費減免:二年級及以上家庭經濟困難且學業優秀學生,可申請不高于40%的學費減免。
(六)臨時困難補助:對于家庭發生暫時性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臨時生活困難補助。
具體獎助政策詳見“吉利學院學生工作部網站”(https://xgb.guc.edu.cn/)或“吉利學院招生網站”(https://zs.guc.edu.cn/)。
第七章 頒發文憑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本科畢業證。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吉利學院。
第八章 舉報、申訴及紀檢監察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舉報等事宜。
舉報、申訴及紀檢監察電話:028-63286012。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通知書由校長闕海寶簽發。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630-2020、028-63286000、63286222
通訊地址:四川省成都東部新區成簡大道二段123號
郵政編碼:641423

招生網址:https://zs.guc.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guc.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吉利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網為準。
學校積極融入四川省科技發展戰略,建立人才培養高地,設立了產業經濟與科技發展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成立“吉利學院科學技術協會”;重點圍繞汽車新能源、“三電”、智能制造、電子信息、數字經濟、金融科技等領域開展應用技術攻關和研發,搭建“汽車工業互聯網研究中心”等7個科研創新平臺,成立“汽車元宇宙研究”等9個科研創新團隊學校獲批教育部供需對接育人項目20項,獲批市廳及省級課題立項93項,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177項,授權專利33項。
近年來,學校加快構建國際交流高質量教育體系,堅持開放性辦學,先后與西班牙馬德里康普頓斯大學、德國德累斯頓工業大學等23所海外高校簽訂校校合作協議,緊密圍繞學科專業建設、科學研究、人才培養開展多渠道、高層次、實質性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為高質量對外開放積蓄平臺和發展空間。
吉利學院的前身為北京吉利大學。
1999年,吉利集團籌備創辦北京吉利大學。
2000年1月,北京市教委批復吉利集團,同意建立北京吉利大學(暫)籌備處。
2001年,經教育部備案,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批準設立北京吉利大學,為專科層次民辦高等職業學校,主要開展高等職業教育。
2005年11月,學校通過北京市教委評估專家組“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
2007年5月,學校被北京市教委評為“北京市民辦教育特色項目試點學校”。
2009年11月,學校通過北京市教委民辦高等教育辦學狀況評估。
2014年4月,教育部批準北京吉利大學升格為本科高校,并更名為北京吉利學院。
2018年4月,北京市學位委員會批準北京吉利學院為學士學位授予單位。
2020年4月,教育部批準北京吉利學院整體搬遷至成都市,并更名為吉利學院。同年9月,吉利學院成都校區正式開學。
以上信息源自官網,數據截止至2023年7月,請以官網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