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于201231起實施。其中,對車內空氣中有機物濃度要求規定如下:苯≤0.11;甲苯≤0.10;二甲苯≤1.50;乙苯≤1.50;苯乙烯≤0.26;甲醛≤0.10;乙醛≤0.05;丙烯醛≤0.05。
《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已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障人體健康,促進技術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乘用車內部分苯系物和醛類物質的濃度要求。 本標準由汽車生產、使用過程中的各相關方參照使用。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北京中兵北方環境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大眾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產(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通用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加單位:東風汽車有限公司東風產乘用車公司、長安福特馬自達汽車有限公司、豐田汽車技術中心(中國)有限公司、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本田技研工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重慶長安汽車(微博)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深圳市華測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北京理工大學、重慶市環境監測中心、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河南省環境監測中心、湖北省環境監測中心、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20111014批準。本標準201231起實施。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車內空氣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濃度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評價乘用車內空氣質量。 本標準主要適用于銷售的新生產汽車,使用中的車輛也可參照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 GB 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HJ/T 400-2007車內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采樣測定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乘用車 按GB 7258的規定,乘用車指在其設計和技術特征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它也可以牽引一輛掛車。
4 技術要求 車內空氣中有機物濃度執行表1規定的要求。
車內空氣中有機物濃度要求 單位:mg/m3
苯≤0.11;甲苯≤0.10;二甲苯≤1.50;乙苯≤1.50;苯乙烯≤0.26;甲醛≤0.10;乙醛≤0.05;丙烯醛≤0.05。
檢驗方法
1、車內空氣中有機物的濃度檢測按HJ/T400-2007的規定進行。實施采樣時,在HJ/T400-2007規定的環境條件下,受檢車輛處于靜止狀態,車輛門、窗和乘員艙進風口風門均處于關閉狀態,發動機和空調等設備不工作。
2、對可能影響檢測結果的其他條件(如汽車出廠時的內飾狀態改變與否、出廠與檢測的間隔時間等),可由相關方協商約定。
車載空氣凈化器大比拼

濾網式車載空氣凈化器:凈化能力弱
對于濾網式車載空氣凈化器,它可以有效凈化汽車內的灰塵、毛發,還有少部分像甲醛、苯、細菌等有害物質,但由于濾網式車載空氣凈化器只是對被動吸入的空氣進行凈化,而一般來說,車載空氣凈化器沒有足夠的風機動力,把全車空間內的空氣進行吸入而凈化,所以其凈化能力對于整車來說只是九牛一毛。
靜電集塵式車載空氣凈化器:維修成本高
對于靜電集塵式車載空氣凈化器,它并不能完全吸附并消除異味,也無法完全分解有毒化學氣體,它需與其它器材配合才能達到高效的凈化效果,而且濾網效率會隨時間遞減。凈化效能只能達到HEPA濾網過濾空氣的60%,凈化效率會隨著懸浮微粒的累積增加而遞減,需經常清洗集塵板以恢復其效率,故維修費用比較高。
負離子車載空氣凈化器:可能產生二次污染
臭氧車載空氣凈化器與負氧離子車載空氣凈化器的工作原理一樣,都是采用產生出一來的臭氧來凈化空氣。臭氧對細菌有一定的殺滅作用,但在使用此類車載空氣凈化器時,要適當注意車廂內臭氧的濃度,因為臭氧濃度過高時,會產生二次污染,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當車廂內臭氧濃度達到0.1PPM時,就會引起頭痛;濃度超過0.5PPM就會引起呼吸困難,故使用時應特別注意。
凈離子群車載空氣凈化器:車輛行駛中呼吸新鮮空氣
凈離子群車載空氣凈化器是新出品的專利技術車載空氣凈化器。使用凈離子群發生器噴灑出獨特、高效、安全的凈離子群;運用康達效應,使凈離子群到達車廂內的每一角落,凈化徹底;長達17500小時壽命;對比其它車載空氣凈化器,有凈化效能高、不產生二次污染、節能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