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訓練營”被判賠償人人車30萬元_因其侵犯人人車名譽權:7月24日消息,日前,人人車訴北京中融通匯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旗下擁有“媒體訓練營”自媒體帳號)侵犯名譽權一案一審判決結果公布。北
7月24日消息,日前,人人車訴北京中融通匯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旗下擁有“媒體訓練營”自媒體帳號)侵犯名譽權一案一審判決結果公布。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認定“媒
7月24日消息,日前,人人車訴北京中融通匯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旗下擁有“媒體訓練營”自媒體帳號)侵犯名譽權一案一審判決結果公布。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認定“媒體訓練營”因多次、大量發布并無事實依據的言論及文章,構成對人人車的名譽侵權,判定“媒體訓練營”立即停止侵犯人人車名譽權并進行公開道歉,同時要求“媒體訓練營”賠償人人車相關損失30萬余元。

2025年9月,人人車起訴稱,2025年-2025年間,“媒體訓練營”曾發布多篇文章,如《爆料:人人車讓出控股權換取2億元新融資》《爆料!人人車或將出售,賣給騰訊百度投資的易鑫車貸》等,存在諸如“人人車‘賣身’滴滴”“管理團隊股份被稀釋,喪失控制權”等描述。人人車認為,上述描述存在多處捏造事實、肆意抹黑誹謗詆毀,且在多家平臺公開發布并被其他網站轉載,嚴重損害其市場聲譽。
人人車認為,“媒體訓練營”捏造虛假事實、詆毀人人車的文章已構成對人人車名譽權的嚴重侵害,其行為致使人人車的社會評價大幅降低,給人人車造成了不可彌補的負面影響和巨大損失。
對此,海淀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人人車名譽權的行為,刪除其涉案微信公眾號及百度百家號、搜狐網、天極自媒體、雪球網中由其發布的侵害原告名譽權的涉案文章,并在涉案微信公眾號、涉案新浪微博顯著位置發布聲明,消除不良影響,賠償人人車經濟損失30萬元及合理支出1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