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防腐標準】防腐蝕涂層涂裝技術規范HG/T_4077-2009知識:本標準規定了防腐蝕涂層涂裝的基材處理及要求、材料要求、涂裝要求、質量檢查與安全以及質量驗收,適用于氣態腐蝕環境下以鋼結構為主的金
【油漆防腐標準】防腐蝕涂層涂裝技術規范HG/T 4077-2009
1、防腐蝕涂層涂裝技術規范HG/T 4077-2009
本標準規定了防腐蝕涂層涂裝的基材處理及要求、材料要求、涂裝要求、質量檢查與安全以及質量驗收。
本標準適用于氣態腐蝕環境下以鋼結構為主的金屬基材和以混凝土為主的非金屬基材的防腐蝕涂層涂裝。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lT 1720-1979漆膜附著力測定法;
GBlT 5210-2006色漆和清漆拉開法附著力試驗;
GB/T 8923-1988涂裝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
GB/T 9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劃格試驗;
GB 11375-1999金屬和其他無機覆蓋層熱噴涂操作安全;
GBlT 13288-1991涂裝前鋼材表面粗糙度等級的評定;(比較樣塊法)
GB 13348-1992液體石油產品靜電安全規程;
GB/T 16906-1997石油罐導靜電涂料電阻率測定法;
GB 50046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
GB 50212-2002楚筑防腐蝕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EJ/T 1111-2000壓水堆核電廠用涂料漆膜受7射線輻照影響的試驗方法;
EJlT 1112-2000壓水堆核電廠用涂料漆膜可去污性的測定;
SJ/T 11294-2003防靜電地坪涂料通用規范。
3、基層處理及要求
混凝土基層及鋼結構基層的基層處理方法及要求應符合GB 50212-2002的有關規定。
4、材料要求
4.1一般規定。
4.1.1本章所指的涂層的材料主要為熱噴涂用金屬材料及防腐蝕涂料。
4.1.2防腐蝕涂料包括下列品種:
——氯化橡膠涂料、環氧樹脂涂料、聚氨酯涂料、聚脲涂料、丙烯酸樹脂及其改性涂料、醇酸樹脂耐酸涂料、高氯化聚乙烯涂料、氯磺化聚乙烯涂料、乙烯基酯涂料、常溫固化型氟碳涂料、有機硅涂料、瀝青類涂料等;
——玻璃鱗片涂料、高含量陶瓷涂層涂料;
——乙烯磷化底層涂料、冷纏防腐帶底層涂料、富鋅涂料等品種。
4.1.3防腐蝕涂料應由材料生產廠家提供產品的合格證明。常溫固化型的氟碳涂料溶劑可溶物中的含氟量不低于18%,環氧富鋅漆不揮發分中的金屬鋅含量不低于70%,無機富鋅漆不揮發分中的金屬鋅含量不低于80%。
4.2熱噴涂用金屬材料
4.2.1熱噴涂用金屬材料主要為鋅、鋁、鋅鋁合金或鎂鋁合金等。
4.2.2熱噴涂有用金屬絲應光潔、無銹、無油、無折痕,一般選用直徑為3.0mm。
4.2.3金屬絲的成分應符合下列要求:
a)鋅絲的含鋅量應大于99.99%。
b)鋁絲的含鋁量應大于99.5%。
c)鋅鋁合金的含鋁量應為13%~35%,其余為鋅。
d)鋁鎂合金的含鎂量為4.8%~5.5%,其余為鋁。
4.2.4用于淡水環境中的金屬結構,金屬熱噴涂材料宜選取用鋅、鋁、鋅鋁合金或鋁鎂合金;用于海水及工業大氣環境中則宜選取用鋁、鋁鎂合金或鋅鋁合金。
4.3防腐蝕涂料
4.3.1防腐蝕面層涂料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a)用于強腐蝕介質環境時,宜選用氯化橡膠、高氯化聚乙烯、乙烯基酯、聚氨酯、聚脲、環氧、環氧瀝青、聚氨酯瀝青和丙烯酸改性樹脂等涂料。
用于弱腐蝕介質環境時,可選用醇酸耐酸涂料和丙烯酸涂料。
b)用于室外環境時,可選用氯化橡膠、高氯化聚乙烯、氯醚、聚氨酯(脂肪族或丙烯酸型)、丙烯酸、常溫固化型氟碳涂料和醇酸涂料,
不應選用環氧、瀝青、環氧瀝青、聚氨酯瀝青和聚氨酯(芳香族或聚酯型)。
c)用于核輻射環境時,宜選用環氧、聚氨酯、有機硅涂料。
d)用于需快速固化環境時,宜用聚脲涂料。
e)對涂層的耐磨、耐久和抗滲性能有較高要求時,宜選用高含量陶瓷涂層涂料、玻璃鱗片涂料、聚脲涂料。
4.3.2底漆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a)底漆與鋼鐵基層的附著力按GBlT 1720-1979中規定進行檢測,附著力宜為1級,并不得低于2級。
b)在水泥砂漿或混凝土表面上應選用耐堿的底漆。
4.3.3防腐蝕涂料的底漆、中間漆和面漆等,應選用相互間結合良好的涂層配套。中間漆與面漆、底漆之間應無層間剝離,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涂層與鋼鐵基層或水泥基層的附著力按GBlT 9286-1998中規定進行檢測,附著力不宜低于1級。
b)涂層與鋼鐵基層的附著力按GBlT 5210-2006中規定進行檢測,附著力不宜低于3MPa。
c)涂層與水泥基層的附著力按GB/T 5210-2006中規定進行檢測,附著力不宜低于1.5MPa。
5、涂裝要求
5.1一般規定
5.1.1涂裝前技術資料應完整,施工人員應經過技術培訓后方可上崗。
5.1.2涂裝前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基材表面處理。
5.1.3金屬熱噴涂前的基材處理,應采用噴(拋)射處理。
5.1.4涂裝的環境應符合以下要求:
a)施工環境溫度宜為10℃~30℃。
b)施工環境相對濕度不宜大于85%。
c)鋼基材表面涂裝施工時,鋼材表面溫度必須高于露點溫度3℃。
d)在大風、雨、霧、雪及強烈光照射時,禁止在戶外施工。
5.1.5涂裝前準備:
a)噴砂前應檢查噴砂用磨料種類及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b)金屬熱噴涂前熱噴涂用金屬絲應光潔、無銹、無油、無折痕。
c)涂料涂裝前應對涂料名稱、型號、顏色等進行檢查,確認是否符合設計規定。
d)涂裝前,應對不涂裝或暫不涂裝的部位如油孔、軸孔、楔槽、加工后的配合面和工地焊縫等進行遮蔽。
5.1.6材料的貯存:涂料及其輔助材料的貯存應符合該材料的貯存要求。
5.1.7涂料供應方必須提供涂料施工使用指南。
5.1.8涂料施工使用指南應包括下列內容:
a)涂裝前的基材處理及要求。
b)防腐蝕涂層的施工工藝。
c)防腐蝕涂層的質量檢查。
5.1.9當施工環境通風較差時,必須采取強制通風。
5.2涂裝
5.2.1涂裝施工可采用刷涂、滾涂、鏝涂、空氣噴涂和高壓無氣噴涂等方法。宜根據涂料的性能、施工條件和被涂結構的形狀進行選擇。部分材料的涂裝要點參見附錄A。
5.2.2金屬熱噴涂涂層系統應包括金屬噴涂層和涂料涂層。金屬熱噴涂和涂料的復合保護系統應在涂料封閉層后,涂覆面漆。

5.2.3金屬熱噴涂操作應符合GB 11375-1999酌有關規定。
5.2.4涂裝施工的工具應保持干燥、清潔。
5.2.5涂裝作業應在清潔環境中進行。
5.2.6施工中宜采用耐腐蝕樹脂配制膠泥修補凹凸不平處;不得用涂料摻加粉料來配制膠泥,也不得在現場用樹脂等自配涂料。
5.2.7噴涂施工時,噴槍移動速度應保持穩定,每行涂層邊緣的搭接寬度應保持一致,空氣噴涂前后搭接寬度宜為噴涂幅度的1/4~1/3,高壓無氣噴涂搭接邊宜為涂層幅度的1/6—1/5。
5.2.8施工過程中涂層厚度應均勻,不得漏涂和誤涂。
5.2.9施工完畢后應立即清洗施工工具。
5.2.10漆膜在干燥的過程中應保持周圍環境清潔,防止被灰塵、雨、水、雪等物污染。
5.2.11涂裝結束時,涂層應自然養護后方可使用。其中化學反應類涂料形成的涂層,養護時間不應少于7天,高含量陶瓷涂料養護時間不應少于2天,聚脲涂料自然養護不應少于1天。
5.3二次涂裝的表面處理和修補
5.3.1二次涂裝,是指物件在工廠加工并按作業分工涂裝完后,在現場進行的涂裝。
5.3.2二次涂裝前,應對基面進行如下處理:
a)經海上運輸的物件,涂裝前應用水沖洗,將鹽分徹底清除干凈。
b)現場涂裝前,應徹底清除物件表面上的油、泥、灰塵等物。
c)袁面清洗后,應用鋼絲絨等工具對原有漆膜進行打毛處理,同時對標識進行保護。
d)用無油、水的壓縮空氣,清理表面。
5.3.3二次涂裝前,要對前幾道涂層有缺陷的部位按原涂層設計要求進行修補。
5.3.4修補涂層:安裝前檢查發現涂層有缺陷時,應按原涂裝設計進行修補。
安裝后,應對下列部位進行修補:
a)結合部的外露部位和緊固件等;安裝時焊接及燒損的部位。
b)組裝符號和漏涂的部位。
c)安裝時損傷的部位。
5.4涂層規范
5.4.1一般規定
環境的腐蝕性等級按GB 50046的要求進行分類。根據腐蝕性等級選取合適的防腐蝕涂層,并根據業主要求,選擇合適的涂層使用限。
涂層的使用壽命分為2~5、5~15、超過15三個層次。
5.4.2混凝土結構的表面涂層
混凝土結構的表面涂層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混凝土結構的表面涂層
5.4.3鋼結構的表面涂層
鋼結構的表面涂層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鋼結構的表面涂層
涂層使用限(a)強腐蝕中腐蝕弱腐蝕。
防腐蝕涂料的品種,應按本標準4.3確定。涂層的配套參考見附錄B。
室外工程的涂層厚度,宜增加20μm~40μm。
噴、鍍金屬層的厚度,采用噴鋅、鋁、稀土鋁時不宜小于120μm,采用熱鍍鋅時不宜心于85μm。
如涂層有滿足導靜電要求,選擇的涂料應符合GB/T16906-1997和GB13348-1992規定的導靜電要求。
對于條件許可的長效防腐場合,一般應同時采取陰極保護措施。
5.4.4槽、池的表面防護槽、池的表面防護應采用玻璃鱗片防腐涂層結構。
5.4.5核輻射場合的表面涂層
5.4.5.1核輻射場合的混凝土結構的表面涂層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核輻射場合的混凝土結構的表面涂層
5.4.5.2核輻射場合的鋼結構的表面涂層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核輻射場合的鋼結構的表面涂層
6、質量檢查與安全
6.1質量檢查
6.1.1涂裝前應對基材表面處理的質量進行檢查。鋼結構的表面清潔度的質量檢查應按GB/T 8923-1988執行。鋼結構的表面粗糙度的評定應按GB/T 13288-1991執行。涂裝前基層表面應無焊渣、焊疤、灰塵、油污和水分等物,達到要求后方能進行涂裝。
6.1.2金屬熱噴涂層的檢驗應參照附錄C的規定執行。
6.1.3涂料的名稱、型號、顏色及輔助材料必須符合設計的規定,產品質量應符合產品的質量標準。
6.1.4漆膜的底層、中間層和面層的層數,應符合設計的規定。當漆膜總厚度不夠時,允許增加面漆層數。
6.1.5漆膜的底層、中間層和面層,不得有咬底、裂紋、針孑L、分層剝落、漏涂和返銹等缺陷。
6.1.6涂料涂層昀外觀:涂膜應光滑平整、顏色均勻一致,無浮銹,無氣泡、流掛及開裂、剝落等缺陷。
6.1.7金屬構件表面的涂層可采用電火花檢測有無針孔,如發現針孔,應修補后再用電火花檢測。
6.1.8涂層附著力檢測應符合設計要求。混凝土基層可采用畫格法;金屬基層可采用畫圈法。
6.1.9涂層經柔韌性試驗器檢測,應無裂紋等現象。
6.2安全技術要求
6.2.1防腐蝕工程的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6.2.2參加防腐蝕工程的施工操作和管理人員,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6.2.3易燃、易爆和有毒材料不得堆放在施工現場,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并設有專人管理。
施工現場和庫房,必須設置消防器材。
6.2.4施工現場應有通風排氣設備,現場有害氣體、粉塵不得超過最高允許濃度。
6.2.5在易燃、易爆區域內動火時,必須采用防范措施,辦理動火證后,方可動火。
6.2.6進入油庫、易燃、易爆區域和地溝陰井等密閉處時,嚴禁攜帶火種及其他易產生火花、靜電的物品,不得穿帶釘鞋和化纖工作服。
6.2.7臨時用電線路、設備,必須經過認真檢查,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用電設備必須進行接地,在防爆區域內施工,必須采用防爆電器開關,其照明燈具必須采用防爆燈。
6.2.8高處作業時,使用的腳手架、吊架、靠梯和安全帶等,必須認真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2.9熬煉瀝青的鍋灶,應設置在通風處,上方不得有架空電線,筍必須采取防雨水、防火措施。
6.2.10當進行防腐他施工時,操作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并應按規定佩戴防毒面具。
7、工程驗收
7.1防腐蝕工程的驗收,應包括中間交接、隱蔽工程交接和竣工驗收。工程未經竣工驗收,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7.2防腐蝕工程施工前,必須對基層進行檢查交接,辦理中間交接手續。基層檢查交接記錄應納入竣工驗收文件中,對基層的交接宜包括下列內容:
a)水泥砂漿或混凝土基層:密實度、強度等級、含水率、坡度、平整度、陰陽角處理、穿過防腐層的套管、預留孔、預埋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基層表面有無起砂、起殼、裂縫、麻面、油污等缺陷。
b)鋼結構表面:有無焊渣、毛刺、油污,表面清潔度和表面粗糙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7.3防腐蝕工程面層以下各層,以及其他將為后道工序所覆蓋的工程部位和部件,在覆蓋前應進行中間交接和隱蔽工程記錄交接。各層均應符合本標準提出的施工要求。
7.4防腐蝕工程的中間交接和隱蔽工程記錄交接,宜包括下列內容:
a)打底和刮膩子:打底膠料有無漏涂、流掛;膩子料填平凹陷處的質量。
b)鋼結構:應達到的除銹等級,底漆、中間漆、面漆等各道涂層數的記錄、涂層厚度的測定。
7.5當防腐蝕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和設計要求時,必須修補或返工,返修記錄虛納入竣工驗收文件中。
7.6防腐蝕工程的壽命可依設計要求進行承諾,也可以合同、協議方式進行約定。
7.7防腐蝕工程的竣工驗收,應提交下列資料:
a)材料的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質量保證書)或復驗報告。
b)涂料的配合比及主要技術性能的試驗報告。各類試驗項目用的試件,在現場施工一起制作,每一試驗項目應各取試件一組,工程量較大時,應適合增加試件。
c)設計變更、材料代用單。
d)基層檢查交接記錄。
e)中間交換或隱蔽工程記錄。
f)修補或返工記錄。
g)竣工驗收記錄。
7.8防腐蝕工程的施工及交接驗收記錄可按表5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