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瓶進口紅酒隱患重重:標簽瑕疵引十倍賠償:轉自:北京日報客戶端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預包裝食品必須加貼中文標簽,標明原產地、境內代理商信息、成分等重要內容,否則不
網訊,案例概述
近年來,進口食品市場持續擴容,中文標簽作為合規標識備受關注。一起因紅酒標簽信息缺失引發的糾紛案件顯示,即使商品貼有中文標簽,若關鍵內容不全或來源存疑,仍可能被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法院判決明確:標簽瑕疵與進貨查驗疏漏疊加,將導致商家承擔退一賠十的法律責任。

本案為進口食品經營者敲響警鐘:中文標簽必須完整標注法定信息,同時需嚴格審核經銷商資質及商品入境證明文件。消費者在選購時應重點關注標簽內容真實性,并保留維權依據。食品安全無小事,從生產到銷售的每個環節合規性,都是保障“舌尖安全”的必要防線。進口商與零售商若疏于履行法律義務,終將面臨高額賠償與市場信譽雙重損失。
2025年1月,某消費者在北京某酒品專賣店購買了4瓶標價888元/瓶的赤霞珠紅葡萄酒(總價3552元)。商品中文標簽標注了產品名稱和原產國等信息,但未標明生產日期、經銷商聯系方式,并虛構了深圳某公司作為境內代理商。經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涉事商家無法提供報關單、檢驗檢疫證明及供貨商信息,僅因標簽瑕疵被警告整改。消費者隨后提起訴訟,法院審理發現中文標簽標注的“經銷商”明確否認與涉案紅酒有關聯。
根據《食品安全法》,進口預包裝食品必須加貼符合國家標準的中文標簽,需包含原產地、境內代理商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等關鍵信息。本案中,紅酒標簽缺失生產日期和經銷商電話,且標注的“經銷商”否認銷售記錄,直接暴露商品合法來源存疑。法院指出:
1. 合規性缺陷:未按要求標注生產日期,可能誤導消費者對保質期的認知;
2. 溯源斷裂:無法通過標簽信息追溯真實進口渠道和責任主體,違反食品全程可追溯的監管要求;
3. 進貨失責:商家未能履行查驗義務,既無報關單據證明合法入境,也未核實經銷商真實性,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明知”過錯。
法院最終判決商家退還消費者貨款3552元,并支付十倍賠償金35220元。此案釋放了三個重要信號:
1. 安全標準的廣義內涵:食品安全不僅指產品本身無毒害,更包含標簽信息真實、來源可追溯等合規要求;
2. 經營者責任不可推卸:以“不知情”為由逃避進貨查驗義務將被認定存在主觀過錯,需承擔懲罰性賠償;
3. 職業打假人爭議不影響維權:法院未采納商家對消費者身份的質疑,并強調無證據支持即不能否定消費者合法權益。
總結:標簽合規與溯源管理是進口食品的生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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