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現象是歷年來道路上交警抓的比較嚴的問題,每到一個檢查站,一些貨車會被要求上到地磅上去檢測重量,而客車會有交警登上車來看看是否都坐在位置上,是否有人員超載的現象。公交車是生活中絕大多數人都會乘坐的一種交通工具,這種交通工具為我們的出行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平常在上下班期間擠公交卻成為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不過有的人就納了悶了,為啥私家車不允許超載,為何公交車這么擠卻不超員?讓我們一起來聽聽交警怎么說。
什么是“超員”?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規定,是指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行為;此外,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相關規定,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行為,也稱為“超載”。

既然超員標準都有了,那那種拼命擠公交不會出現危險情況嗎?交警都不管的嗎?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判定載客汽車是否超員有不同的3種認定方法。具體如下:
1、小車:
超1人即扣6分。對普通私家車來說,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就屬于違規超載了,被發現將一次性扣6分,當然還有罰款,罰款多少得看當地規定。而最常見的超載5+1,就是車上多載了一個小孩,你可能認為小孩子輕,不算超載,然而交警表示,超載不是按體重,而是按“人頭”計算的,這已經是超載了、相比于這類超載,營運客車、校車的超載懲罰力度更大,規定了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就一次性扣6分。
2、永不超員的公交車。
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客車根據是否設置有站立乘客區,分為未設置乘客站立區的客車和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客車。而我們常見的“人滿為患”的公交車便屬于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客車。按照客車乘員數核定規則: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客車,按每0.125㎡核定站立乘客1人,換句話說就是每平米不超過8個人就不算超員!而實際情況是,每平米幾乎不可能超過8個人。所以說,公交車是永不超員的車輛類型。
3、營運客車允許超10%免票兒童。
客運車輛主要是指公路客運、旅游客運2個主要類型(公交永不超載,出租車超10%還不到1人,這兩種忽略不計),其超員違法行為除按照行駛證上核定載人數計算外,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40條規定,客運車輛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允許再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
還有,公交車的規定是不能拒絕載人。也就是說,只要是下面有人需要上車,司機就不能拒絕。但是,如果車上擠滿了人,這時候就不能再去怪罪司機師傅了,畢竟車上是真的不能上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