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招計劃說明(志愿填報+錄取辦法)
一、
志愿填報
志愿填報時間為7月13日8:30—17日17:00,考生屆時登陸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填報志愿。
(一)提前招生
1. 已在區教委備案的本校直升和集團直升擬錄取考生,在提前招生批次錄取,不需網上填報志愿,不能再參加其他方式錄取。
2.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招生
具有本市正式戶籍且錄取總分達到490分的考生可以報考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以下簡稱“貫通項目”)。
貫通項目提前招生共設8個志愿,每個志愿學校可填報1個專業。
報考須專業加試的貫通項目的考生須在加試前與學校聯系,向招生學校提供“2024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以下簡稱“成績單”)和“2024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表”(以下簡稱“體檢表”),并在規定時間按照招生學校要求進行專業加試,加試合格方可填報相關志愿。
3.其他學校提前招生
參加其他學校提前招生的考生不需要網上填報提前招生志愿。考生須在加試前與學校聯系,向招生學校提供“成績單”和“體檢表”,并在規定時間按照招生學校要求參加專業測試。專業測試結束后,考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在專業測試合格的學校中確定一所學校報考,并將本人及父母(監護人)簽字的“2024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提前招生錄取登記表”(招生學校提供)、“成績單”提供給擬報考學校,作為報考該校的依據。
各提前招生學校辦理報考手續及進行專業測試的日期為7月10日—11日,“特殊說明”欄內不再單獨標注;特殊情況以“特殊說明”欄內刊登的內容或學校要求為準。
(二)指標分配招生
指標分配招生包括市級統籌和校額到校招生。共設8個志愿,每個志愿學校可以填報2個專業。
具有普通高中升學資格且具有同一學校連續三年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參加市級統籌和校額到校招生。往屆生、回戶籍以及外省回京報考考生不能參加市級統籌和校額到校招生。
錄取總分達到570分,且綜合素質評價達到B等的考生方可填報市級統籌和校額到校相關志愿。
(三)統一招生
統一招生共設12個志愿,每個志愿學校可以填報2個專業。
報考貫通項目統一招生的考生須有本市正式戶籍,且錄取總分達到490分方可填報相關志愿。
經批準進行專業加試的統一招生學校(專業)進行“加試”的日期為7月10日—11日,“特殊說明”欄中不再單獨標注,特殊情況以“特殊說明”欄內刊登的內容或學校要求為準。
參加統招專業加試的考生須在加試前與學校聯系,向招生學校提供“成績單”和“體檢表”,并在規定時間按照招生學校要求參加加試,加試合格考生方可填報相應志愿。
(四)特殊說明
必須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的學校(專業):
1.選擇直升本校的市級三好學生須將本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市級三好學生身份被本校錄取。
2.經測試合格的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報考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和科技示范學校時,須將該學校招收特長生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3.
通過招生學校所在區教委資格認定,符合宏志生條件的考生,報考北京宏志中學、北京市廣渠門中學宏志班、北京市大峪中學宏志班、北京市房山區房山中學宏志班、北京市延慶區第二中學宏志班時,須將上述學校宏志班專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如要報考上述兩所或兩所以上學校的宏志班,則須從統一招生第一志愿起連續填報。
4.以外交部子女身份報考北京市第二中學、清華大學附屬中學、清華大學附屬實驗學校、清華大學附屬中學朝陽學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學的考生,須將上述學校面向外交部子女招生的專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學也可作為連續填報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員服務局子女身份報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學的考生,須將該校面向外交人員服務局子女招生的專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
5.報考招收“大學子女”“特色班”等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招收此類考生的相應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相應身份被該校錄取。
二、
錄取辦法
2024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分提前招生錄取、指標分配招生錄取、統一招生錄取三個階段進行。被前一階段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一階段的錄取。
(一)提前招生錄取
提前招生錄取按照本校和集團直升錄取、貫通項目錄取、其他學校提前招生錄取順序依次進行。
本校和集團直升錄取根據學校直升計劃,依據已在區教委備案的本校和集團直升擬錄取名單直接進行錄取。
貫通項目錄取根據招生學校各類貫通計劃,依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貫通項目錄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學校進行。被貫通項目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后續其他方式錄取。
其他學校提前招生錄取方式為學校根據招生計劃,依據考生的錄取總分和專業測試分成績按照各專業確定的錄取原則及標準擇優錄取。
(二)指標分配招生錄取
指標分配招生錄取包括市級統籌和校額到校錄取,在提前招生錄取之后,統一招生錄取之前進行。
市級統籌錄取是按照優質高中市級統籌計劃和初中校分配的市級統籌名額數,依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
校額到校錄取采取校內選拔方式,按照優質高中校額到校計劃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額到校名額數,依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
(三)統一招生錄取
統一招生錄取根據學校招生計劃,依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
在統一招生階段未錄取滿額學校可以申請參加志愿征集錄取,學校(專業)錄取條件、范圍以及錄取方式與統一招生相同。有加試要求的學校(專業)不能再組織加試。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參加志愿征集錄取的學校、專業和計劃。未被錄取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征集志愿,考生填報有加試要求的專業需加試合格。志愿征集共設6個志愿,每個志愿學校可以填報2個專業。錄取時根據學校志愿征集計劃,依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
(四)錄取總分相同處理辦法
中招錄取中,如遇錄取總分相同按以下原則進行錄取: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優先錄取;然后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計入錄取總分的其他四科文化課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四項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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