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江西撫州,6名顧客開著奔馳車來到一家紙包魚店吃飯,共消費370元。
吃完后,幾人陸陸續續走出餐館,一人掃碼支付。
但餐館老板發現這名顧客只付了50元,便讓服務員趕緊跟了出去。
這時,已經啟動的奔馳車停了下來,服務員以為他們是要繼續付錢的,結果3個人下車后,開始分散逃跑!司機載著2名乘客也開車跑走了……

老板表示,已報警,目前還沒有收到剩下的320元餐費。

對于“逃單”,河南大進律師事務所律師謝亮說,買東西未付款,一般情況下屬于民事違約行為,不構成犯罪。當事人可以與顧客私下協商解決,要求對方支付貨款。如果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要求對方支付貨款。造成損失的,對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果顧客以非法獲取、占有為目的,惡意消費后‘逃單’,則可能構成詐騙罪。”謝亮說,當事人遇到這種情況應立即報警,由警方調查處置。
還有網友發現不對勁:一輛車,6個人?超載了!

(羊城晚報?羊城派綜合大象新聞、杭州日報、洛陽網、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