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凳子”致同學摔傷,學校該賠嗎?:“抽凳子”致同學摔傷,學校該賠嗎?抽掉同學凳子致其摔倒骨折,誰該承擔賠償責任?前不久,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校
抽掉同學凳子致其摔倒骨折,誰該承擔賠償責任?前不久,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校園“抽凳子”案。
2024年3月,初一學生趙某課間路過同學李某的座位。在李某剛要坐下時,趙某從背后突然抽掉李某凳子,李某坐空摔倒在地。經診斷,李某骶椎骨折,需住院治療。
后李某訴至青山區法院,要求趙某及其監護人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萬余元,并要求學校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核心爭議在于賠償責任如何分配。
因趙某突然抽掉李某凳子,導致李某坐空摔倒在地、骶椎骨折,趙某雖沒有故意傷害李某的主觀心態,但其在玩耍過程中導致李某受傷是客觀事實。
因此,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趙某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于趙某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其侵權行為產生的賠償責任應由監護人承擔。
關于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法院認為,事故發生前,學校對校園安全進行過日常教育和培訓。事故發生時,學校無法預判并及時阻止趙某抽凳子這一明顯具有突發性的行為。事故發生后,學校將李某及時送醫、墊付費用并通知家長。對于李某受傷,學校無過錯。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學校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無需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由趙某監護人賠償李某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等損失中的合理合法部分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萬余元。
此前,央視法治在線欄目也曾曝光一起“抽凳子惡作劇致同學重傷”的案件細節。
廣州某中學初一的小杰搞惡作劇拿開同學思思的椅子,致其后腦磕到椅子后躺地不起。不久后,思思被診斷為顱腦外傷、功能性神經障礙以及視神經挫傷。

法院判決小杰的父母賠償10萬余元,小杰父母不服提出上訴。最終二審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家長們要加強對小孩的安全教育,一方面既可以提高小孩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另一方面也是可以教育小孩,不要因為自己的不當行為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羊城晚報·羊城派綜合自法治日報、央視新聞、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