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堪長期家暴殺死丈夫,最高法:可認定為“情節較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中國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2025年),其中一起發生在多年前的案件引發關注——受暴婦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中國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2025年),其中一起發生在多年前的案件引發關注——受暴婦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殺死丈夫,被法院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據悉,這是全國首例適用兩高兩部《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將受暴婦女以暴制暴的情形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案件。
本案中,姚某某(女)和方某某(男)系夫妻關系,并育有四個子女。然而,方某某經常對方某某拳打腳踢,家暴行為持續了數十年。2013年下半年,方某某開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變本加厲地對姚某某實施毆打。
一天中午,方某某在工廠宿舍內再次毆打姚某某。晚上,他提出離婚,并要求姚某某獨自承擔兩個孩子的撫養費用。次日凌晨,姚某某在絕望無助、心生怨恨的情況下,產生殺害方某某的想法。她趁方某某熟睡時,用宿舍里的螺紋鋼管猛擊方某某的頭部數下,然后用菜刀砍切其頸部,致其當場死亡。作案后,姚某某撥打了110報警,并留在現場等待警察到來。
案發后,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對姚某某的行為表示諒解并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長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將其殺死,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方某某在婚姻生活中對姚某某實施了長期的家庭暴力。被告人姚某某長期以來默默忍受,終因方某某逼迫其離婚并獨自撫養兩個未成年子女而產生反抗的念頭,其殺人動機并非卑劣;結合家暴問題專家的意見,姚某某屬于家庭暴力受暴婦女,其采取殺害被害人這種看似殘忍的行為,實際上有其內在意識,是為了避免遭受更嚴重家暴的報復。姚某某作案后沒有逃匿或隱瞞、毀滅罪證,而是主動打電話報警,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帶領偵查人員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認罪、悔罪情節。
綜上,姚某某的作案手段并非特別殘忍、犯罪情節并非特別惡劣,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綜上,法院對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2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發布了我國第一個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導性文件《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在該意見第20條中,較為全面地規定了由家庭暴力引發的殺害、傷害施暴人案件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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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案也是全國首例家暴問題專家證人意見被判決采納的案件。此案在開庭時聘請具有法學和心理學專業知識的人員出庭向法庭提供專家意見,幫助法庭還原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事實真相。
事實上,家暴始終是婚姻家庭糾紛中一個沉重的話題,此前關于不堪忍受家暴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的案件也不在少數。
比如,云南省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家暴反殺案判決結果,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本案中,云南女子李某長期遭到丈夫的家暴,在一次毆打中,李某被打到尿失禁,丈夫踩到尿液摔倒,李某害怕丈夫爬起來繼續毆打自己,遂乘機上前勒住其脖子30多分鐘,后打電話報警。經鑒定,丈夫系被他人勒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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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依法懲處。但被告人系因不堪忍受被害人的長期家庭暴力而引發,犯罪情節不是特別惡劣,手段不是特別殘忍,情節較輕。被告人李某在激憤、恐懼狀態下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被害人,其行為具有防衛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顯過錯,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在貴州省望謨縣人民檢察院公布的一則起訴書中,也披露了類似案件。
貴州省望謨縣一女子婚前與他人戀愛懷孕后墮胎。其丈夫入贅后,常因女子的婚前行為辱罵、毆打女子。女子逐步產生通過犯罪讓司法機關介入調解雙方感情的想法,遂購買老鼠藥放入肉湯圓給丈夫食用,之后又主動報警且請民警打急救電話施救其丈夫。
對于本案,檢察院認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女子刑事責任,但鑒于其具有自首、未遂、長期遭受被害人家庭暴力、及時叫人搶救、認罪認罰等情節,可以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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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民革中央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委員、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苗全軍律師指出,家庭暴力不僅僅指身體上的暴力,還包括性暴力和精神暴力,理論界有的學者把經濟控制也視為家庭暴力的一種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出臺,充分體現了法律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力度,彰顯了司法公正,對促進家庭和諧、預防家暴起到了積極作用?!凹冶┎皇羌覄帐拢且环N違法行為。”他說。
苗全軍表示,為防止悲劇發生,家暴受害者在遭遇家暴時可以尋求居(村)委會、婦女聯合會的幫助,并及時向公安機關進行報警。
苗律師建議,在遭遇家暴后應注意收集以下證據:
1.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在家暴中受傷嚴重的,可申請進行傷情鑒定;
2.在家暴中受傷的,應第一時間對傷情進行拍照留存,并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保存好診斷證明、病歷單、醫療費票據等證據;
3.在保護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對家暴行為進行錄音、錄像等。
文|范潔
來源:法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