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認定
醫療救助對象由民政、總工會、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認定,認定當月即享受醫療救助待遇。其中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認定時間的前12個月為醫療救助待遇享受期,本市戶籍的臨時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認定時間的前6個月為醫療救助待遇享受期。
(二)待遇享受

醫療救助對象至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可憑“醫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待遇直接結算,救助對象只需要支付個人應承擔醫療費用。
因特殊情況就醫時未使用醫保刷卡結算、就醫時未認定身份的醫療救助對象,可按規定至區醫保部門申請零星報銷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推薦閱讀:
南京醫療保險查詢指南
南京醫療保險繳費辦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