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
應自2015年起逐年繳費至規定領取年齡,可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未按規定逐年繳費的,中斷的繳費年限通過補繳或延長繳費的方式補足。
補繳的自補繳
到賬次月起
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延長繳費的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
次年1月起
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
(2)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應延長繳費
至滿15年后,自次年1月起
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2012年1月1日已年滿60周歲
不用繳費,自辦理申領手續次月起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